劫财手段有很多种,这位老兄不走"寻常路“,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女扮男装,现在网上和男网友相聊甚欢建立恋爱关系,进而见面约会,趁机劫走网友的钱财。他这一行为如何评价?
小李是一名男性化妆师,化妆手艺高超,但是总觉得赚钱少,就想着通过其他途径赚点快钱。于是小李在一款网络聊天软件注册了账号,将性别改成了女性,并且配上了自己化过妆的头像。
很快,男网友小刚在网上遇到了“男扮女装”的小李,两人经过聊天后,建立了所谓的恋爱关系。不久后,两人相约在某KTV一起见面。
小李故意引诱小刚喝了不少酒,然后偷偷地将小刚的财物盗走。那么,法律如何认定该行为呢?对于此案,你怎么看呢?
本案为实际案例,情节有出入,已做增删,仅供法律探讨。
趁人昏迷劫走钱财,是否涉嫌抢劫罪?抢劫罪(刑法第263条),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,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。这里的其他方法,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、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。
在上述案例中,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,小李进行了男扮女装,小李将小刚灌醉,在小刚不能反抗的情况下,拿走了对方的财物,实施了抢劫,由此可见,男扮女装的小李涉嫌了抢劫罪。
《刑法》第263条【抢劫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入户抢劫的;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(三)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(四)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(五)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(六)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
(七)持枪抢劫的;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现在,你明白了吗?